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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特性 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20-12-25 11:50:02
浏览量:30
象盒作者:象盒小编

我们经常听说优先购买权,即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相关人员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于他人或先人一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特性呢,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一、特征

1、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才能享有

只有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当事人才能依法可以拥有。设定房屋优先购买权这一制度,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充分、及时的行使房屋所用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

2、房屋优先购买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力

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享有在程序上购房的“优先”权,而并没有赋于其在购房时的“优惠”权。这种优先购买权是相对权,并不一定就能买到此房屋。要想实现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条件,应参考同类房屋评价标准,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定。房屋买卖的条件,不仅包括了价格,还包括了诸如付款方式、付款的期限以及出卖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满足出卖人的这些条件,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3、法律对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次数作了限制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而且仅限于一次。

二、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只要在房子租借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其他标的物的租借,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托付拍卖人拍卖租借房子,应当在拍卖5日前告诉承租人。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或许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景象,承租人恳求出租人承担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恳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购房过程中有一部分人有优先购买权,想买房的话,也可以看看自己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哦,以上是对于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特性和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介绍,了解更多房产知识,请关注贵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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