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筑公资告〔2021〕地字第163号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清镇市的 QZ(21)046-048号商住用地挂牌出让,总出让面积约147558平方米,该3宗地块将于2022年1月29日15:00公开出让。
据悉,QZ(21)046号地块位于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鲤鱼塘村境内,地块总面积:39488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9488 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住 1 级。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 10%。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 1.0,不大于 2.9;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 22%;绿地率:不小于 35%;建筑限高:不高于 80 米。
其他要求:应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 号)要求配置。
QZ(21)047号地块位于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鲤鱼塘村境内,地块总面积:50749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50749 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住 1 级。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 10%。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 1.0,不大于 2.9;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 22%;绿地率:不小于 35%;建筑限高:不高于 80 米。
其他要求:应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 号)要求配置。
QZ(21)048号地块位于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鲤鱼塘村境内,地块总面积 57321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57321 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住 1 级。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 10%。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 1.0,不大于 2.9;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 22%;绿地率:不小于 35%;建筑限高:不高于 80 米。
其他要求:应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 号)要求配置。
3宗地块的其他要求:
(1)QZ(21)046号地块根据《关于百花生态新城(清镇国际休闲度假组团)控规 G3-01-22-C 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1〕354 号)精神,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净地条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完毕达到净地交地条件)。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后,依法自行开展项目建设活动。
(2)QZ(21)046号地块的教育设施:需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4〕8 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府办函〔2020〕70 号)(配建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为确保该宗地按规划等相关要求顺 利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可就上述事宜向清镇市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 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罗祥;联系电话:18685150966)
(3)QZ(21)046号地块的公租房:根据市住建局、财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试行))通知》(建通〔2019〕345 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应按不低于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 5%的比例进行公租房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配建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为确保该宗地按规划等相关要求顺利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可就上述事宜向清镇市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余晓江;联系电话:18585004603;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巍耀;联系电话:15985134988)
(4)QZ(21)046号地块根据《关于百花生态新城(清镇国际休闲度假组团)控规 G3-01-22-C 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1〕354 号)要求:竞得人须按照清镇市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承担老旧小区 203 户,费用 812 万元的改造任务,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具体改造要求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国江;联系电话:13195204338)
(5)QZ(21)047号地块根据《关于百花生态新城(清镇国际休闲度假组团)控规G3-01-22-C 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1〕354 号)精神,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净地条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完毕达到净地交地条件)。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后,依法自行开展项目建设活动。
(6)QZ(21)047号地块公租房:根据市住建局、财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试行))通知》(建通〔2019〕345 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应按不低于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 5%的比例进行公租房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配建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为确保该宗地按规划等相关要求顺利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可就上述事宜向清镇市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余晓江;联系电话:18585004603;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巍耀;联系电话:15985134988)
(7)QZ(21)047号地块根据《关于百花生态新城(清镇国际休闲度假组团)控规 G3-01-22-C 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1〕354 号)要求:竞得人须按照清镇市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承担老旧小区 270 户,费用 1080 万元的改造任务,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具体改造要求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国江;联系电话:13195204338)
(8)QZ(21)048号地块教育设施:需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4〕8 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府办函〔2020〕70 号)(配建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为确保该宗地按规划等相关要求顺利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可就上述事宜向清镇市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罗祥;联系电话:18685150966)
(9)QZ(21)048号地块公租房:根据市住建局、财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试行))通知》(建通〔2019〕345 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应按不低于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 5%的比例进行公租房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配建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为确保该宗地按规划等相关要求顺利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可就上述事宜向清镇市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解。(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余晓江;联系电话:18585004603;清镇市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巍耀;联系电话:15985134988)
(10)QZ(21)048号地块根据《关于百花生态新城(清镇国际休闲度假组团)控规G3-01-22-C 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1〕354 号)要求:竞得人须按照清镇市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承担老旧小区 303 户,费用 1212 万元的改造任务,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跟踪落实)(具体改造要求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国江;联系电话:131952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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