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是由试点城市先行推广,并且名单还没有确定,所以就先挑选两个城市计算,以此来提前了解下两种可能性。
首先来看重庆:
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20年的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
注意:这个22106元/㎡是去年重庆成交均价(官方统计口径)两倍,因为两倍是起征点。(同时重庆卖房是按照套内单价销售,若按照20%的公摊来算,实际售价应该是2.5w以下了)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指2011年1月28日之后买的)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按照上表得出,假设我两套或者多套房子,不管是今年买的还是五年前买的,每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单价在22106之下,且都不是独栋别墅,那么我不用征收;
假设我有多套高档住宅(没有独栋别墅),都是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购买的,也不用征收;
假设我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买了一套高档住宅,建筑面积200㎡,现在的房产评估价是3万元/㎡,那么我需要交纳税费:
(200㎡的建筑面积-100㎡的免税面积)*3万元*税率0.5%,等于每年1.5万元;
因为上面提到22106元是两倍(起征点),单价3.8万元超过了3倍,税率就是1%,4倍以上税率是1.2%。(门槛非常高了,重庆4倍均价以上的房子也就几百套)
也就是说,如果在重庆,你买的房子越高档,税费就越高。
再看上海: 上海市房产税免征点为60平方米/人。
税率方面,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
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我想要达到征税的最低条件是,我在上海(非本地户口),户口本上2个人,2011年1月28日之后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必须大于120㎡(3个人,每人60㎡免征面积)。 那假设我的房子130㎡,应税的面积为130-120=10㎡,并且按照房屋交易单价(假设6万元/㎡),那么我每年交税的金额应该是:10㎡*6万元*70%*0.4%=1680元。
这一情况将在我的户口本上超过3个人的时候改变(因为3个人就有180㎡的免征面积了)。 说完了关于国内的两个城市的房地产税,我想大家应该明白,征税门槛要么特别高(重庆),要么金额不高。